為保護我國消費者安全,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進出口工業產品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請相關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車輛,并盡快聯系就近的授權經銷商,進行確認并適當處置。建議已經由此缺陷造成傷害的消費者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有關事故信息。
二、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應按照《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盡快確定上述缺陷的召回計劃、立即組織實施召回行動,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召回實施前,須采取有效臨時措施,保障車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授權經銷商應配合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調查與監管工作,并及時報告召回實施情況。
三、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后續監管,督促轄區內進口寶馬汽車、勞斯萊斯汽車經銷商配合總經銷商,認真履行及時通知和免費維修等責任義務;各進口汽車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嚴在進口類似車型的檢驗監管,一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質檢總局將高度關注該缺陷處置進展,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質檢總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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