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含燃氣采暖熱水爐)、室內加熱器、電熱暖手袋/電熱毯、羽絨服裝、羊絨制品及毛針織品、床上用品等7種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發布。
一、電熱水器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順德等8個地市(區)85家企業生產的85批次電熱水器產品。經檢驗,發現29家企業生產的2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4.1%。
本次被抽查的85家生產企業(85批次)包括大型企業2家(2批次)、中型企業8家(8批次)、小型企業75家(75批次),大、中、小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4%、9.4%、88.2%。抽檢發現的29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中、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7.3%,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2.5%,大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20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儲水式熱水器的特殊要求》、GB 21519—2008《儲水式電熱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 20289—2006《儲水式電熱水器》、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快熱式熱水器的特殊要求》及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儲水式熱水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對在接地系統異常時提供應急防護措施的Ⅰ類熱水器的附加要求、額定容量、能效等級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快熱式電熱水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29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電熱水器的結構、能效等級、額定容量、輸入功率和電流、接地措施、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等6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二、燃氣熱水器(含燃氣采暖熱水爐)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東莞、中山、江門、湛江、順德等7個地市(區)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燃氣熱水器(含燃氣采暖熱水爐)產品。經檢驗,發現14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7.5%。
本次被抽查的80家生產企業(8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8家(8批次)、中型企業9家(9批次)、小型企業63家(63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10.0%、11.25%、78.75%。抽檢發現的14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中、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9.0%,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2.2%,大型企業的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6932—2001《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GB 25034—2010《燃氣采暖熱水爐》、GB 2066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產品的燃氣系統氣密性、火焰穩定性、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煙道堵塞、熄火保護裝置、再點火安全裝置、煙道堵塞安全裝置、風壓過大安全裝置、防過熱安全裝置、接地措施、接地電阻、電氣強度、熱效率、熱水產率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燃氣采暖熱水爐產品的電源運行安全性、燃氣系統密封性、采暖額定熱輸出、水溫限制裝置、極限熱輸入時CO含量、溫控器故障、熱效率、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低電阻值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14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燃氣熱水器(含燃氣采暖熱水爐)產品的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風壓過大安全裝置、熱效率、熱水產率、采暖額定熱輸出、極限熱輸入時CO含量等6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三、室內加熱器
本次抽查了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順德等7個地市(區)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室內加熱器產品。經檢驗,發現10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5.0%。
本次被抽查的40家生產企業(4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1家(1批次)、中型企業1家(1批次)、小型企業38家(38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5%、2.5%、95.0%。抽檢發現的10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6.3%,大、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室內加熱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10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室內加熱器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接地措施、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等5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四、電熱暖手袋/電熱毯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順德、四川成都、浙江臺州等8個地市(區)15家企業生產的17批次電熱暖手袋/電熱毯產品。經檢驗,發現6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41.2%,剔除2批次僅標識不合格,實物質量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9.4%。其中,抽查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15批次,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46.7%,剔除僅標識不合格2批次,實物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3.3%;抽查外省企業生產的產品2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被抽查的15家生產企業(17批次)包括中型企業2家(2批次)、小型企業13家(15批次),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13.3%、86.7%。抽檢發現的6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46.7%,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儲熱式電熱暖手袋的特殊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電熱暖手袋產品的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電熱毯產品的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7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電熱暖手袋的標志和說明、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耐熱和耐燃等5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五、羽絨服裝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東莞、中山、順德等9個地市(區)44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羽絨服裝產品。經檢驗,發現4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8.0%。
本次被抽查的44家生產企業(5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1家(1批次)、中型企業12家(13批次)、小型企業31家(36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3%、27.3%、70.4%。抽檢發現的4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1%,大、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14272—2011《羽絨服裝》等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羽絨服裝產品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鴨毛(絨)含量、羽絨充絨量、羽絨含絨量、絨子含量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4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羽絨服裝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充絨量等3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六、羊絨制品及毛針織品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順德等6個地市(區)27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羊絨制品及毛針織品產品。經檢驗,發現6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0.0%,剔除4批次僅標識不合格,實物質量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2.0%。
本次被抽查的27家生產企業(50批次)包括中型企業2家(4批次)、小型企業25家(46批次),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7.4%、92.6%。抽檢發現的6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1.7%,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 紡織品和服裝》、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FZ/T 73009—2009《羊絨針織品》、FZ/T 73018—2012《毛針織品》、FZ/T 73034—2009《半精紡毛針織品》等標準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羊絨制品及毛針織品產品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10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羊絨制品及毛針織品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耐汗漬色牢度等4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七、床上用品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汕頭、惠州、東莞、中山、揭陽、順德等10個地市(區)55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床上用品產品。經檢驗,發現10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6.0%,剔除10批次僅標識不合格,實物質量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6.0%。
本次被抽查的55家生產企業(100批次)包括中型企業4家(8批次)、小型企業51家(92批次),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7.3%、92.7%。抽檢發現的10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小型企業,小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7.4%,中型企業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零。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GB/T 22796—2009《被、被套》、GB/T 22797—2009《床單》、GB/T 22843—2009《枕、墊類產品》、GB/T 22844—2009《配套床上用品》、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等標準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床上用品產品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斷裂強力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檢發現的16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到床上用品的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斷裂強力等4個項目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我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廣東省電熱水器等7種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2:2016年廣東省電熱水器等7種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