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等12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口罩產品。包括隨棄式和可更換式2種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等明示標準的要求,對口罩產品的過濾效率、呼吸阻力、泄漏性、微生物指標(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pH值、甲醛含量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過濾效率、泄漏性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32。
附表1-32 口罩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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