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云南、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15家企業生產的115批次氮肥產品。包括尿素、氯化銨、硫酸銨3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GB 2440-2001《尿素》、GB/T 2946-2008《氯化銨》、GB 535-1995《硫酸銨》、GB18382-2001《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尿素產品的總氮(N)(以干基計)、縮二脲、亞甲基二脲(以HCHO計)(若農業用尿素生產工藝中不加甲醛,可不做亞甲基二脲含量的測定)、水(H2O)分、粒度、包裝標識等6個項目;對農業用氯化銨產品的氮(N)的質量分數(以干基計)、鈉鹽的質量分數、粒度、包裝標識等4個項目;對農業用硫酸銨產品的氮(N)含量(以干基計)、游離酸(H2SO4)含量、包裝標識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游離酸、包裝標識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1。
相關附件:
附表1-11 氮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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