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日電 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團及其原董事長田文華等被控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歷時十四小時宣告結(jié)束。三鹿事件系列刑案2008年12月26日陸續(xù)開庭審理,目前已有21人“過堂”。據(jù)了解,田文華案系該事件最后一案。至此,曾經(jīng)引發(fā)中國乳業(yè)“地震”的三鹿事件系列刑案庭審收尾,系列案件均將擇日審判。以下是此系列案被告及檢方指控罪名一覽: 2008年12月31日 被告人: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原副總經(jīng)理王玉良、原副總經(jīng)理杭志奇、原集團奶源事業(yè)部經(jīng)理吳聚生 檢方指控: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chǎn)、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分別對生產(chǎn)、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tài)奶制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8年12月30日 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 檢方指控,被告將含有該混合物的原牛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產(chǎn)嬰幼兒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2008年12月29日 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張彥軍、肖玉 檢方指控:被告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對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對、趙勝茂、卞更順 檢方指控:被告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為非食品添加劑、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購買、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三鹿集團被用于生產(chǎn)嬰幼兒奶粉,這些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公訴機關對五位嫌疑人提出了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 2008年12月26日 被告人:張玉軍、張彥章 檢方指控:被告人張玉軍生產(chǎn)、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張彥章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合社、張?zhí)洌瑮罹┟簟⒐葒?檢方指控: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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